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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2023年秋期)询价公告(第二次)
http://www.wlctjt.com   2023年9月4日

 

      第一章 询价邀请书
      一、询价邀请书
武隆区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2023年秋期)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现邀请在《2023年秋期至2024年春期武隆区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供应商入围公示》名单内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
      二、项目名称
      武隆区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2023年秋期)。
      三、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1学期(2023年秋期)。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2023年秋期至2024年春期武隆区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供应商入围公示》名单内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五、本次采购片区(5个)、物资品类包号(10个)

序号
片区
包号、名称及要求
1
8:洋芋(土豆)
2
十一
8:洋芋(土豆)
3
十一
14:干副调料类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
十三
2:面粉类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5
十三
7:鲜禽蛋类
6
十三
16:饮品类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7
十三
17:乳制品类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8
十五
7:鲜禽蛋类
9
十五
16:饮品类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10
十七
8:洋芋(土豆)
       六、片区学校名称对应
      片区三:武隆区实验中学
      片区十一:城区所有民办幼儿园
      片区十三:火炉镇、沧沟乡辖区内所有学校
      片区十五:长坝镇、白云乡、大洞河乡辖区内所有学校
      片区十七:江口镇、石桥乡、文复乡、浩口乡辖区内所有学校
       七、配送地点和送货要求
      配送地点:以上片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一)成交供应商须具有无条件随时供货的能力。采购人通过“系统”平台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等具体内容。因紧急增补货物采购人将在2小时前下达,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二)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提供质量合格、数量齐全的商品,若因特殊情况,导致个别品种无法提供的,应在接到订单1小时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和校方并协商解决方法,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采购人或校方有权自行采购并视情节影响程度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补偿。
     (三)配送到达时间以各配送地点要求的时间为准。
     (四)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车辆,须随车安排公司员工(配送员)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成交供应商供货车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商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经学校验收确认,成交供应商提供在“系统”中打印的《供货单》一式三份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成交供应商与学校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
      若为袋装货物,每批每袋货物供货时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并附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所有产品若在交货或使用中发现异常需及时无条件调换、补齐。成交供应商配送的所有产品应接受校方或采购人日常检查验收,并配合学校接收区教委、市场监管、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质量监测,如因产品异常所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交货地点以学校具体指定的为准,各乡镇的村完校物资订单由各中心校统一安排,由供应商无条件直接送达各校。每日供货时间以各校要求为准,但所供货物必须送到各校要求的指定地点和按要求查验、称重盘点后送到对应仓库或使用点,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七)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大米另需提供重金属检测等报告。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中应按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现场(不可抗力除外)、保证数量正确(不能多送或少送;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重量准确(不能短斤缺两;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品种正确。
      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商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感官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
      6.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腐败变质、过期食品等),造成采购单位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专车定人、定点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并持有健康证,配送车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八、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供货商品技术规格、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替代品、以劣充优,腐烂变质、食品过期等质量问题被及时发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供货商品数量不正确(多送或少送;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重量不准确(短斤缺两;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品种错误等行为影响到学校师生正常用餐的;
     (三)供货商品在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学校拒绝收货后,不能及时更换补充商品,影响到学校师生正常用餐的;
     (四)其他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用餐的。
      则按以下原则执行:
      第一次出现,对相关成交供应商约谈,扣履约保证金5000元后再进行结算;
      第二次出现,对相关成交供应商再次约谈,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后再进行结算;
      第三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供货资格。
      八、报价及采购限价要求
      (一)报价原则:各分包项目报价均为下浮比例报价,只需报整个清单项目的下浮比例(不需按商品名称逐项报价)。每个分包项目只能有一个下浮比例,均执行同一个下浮比例,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减,采购人不再支付由此影响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货物成本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询价文件前应对所报学校的现场、送货频次(每天送1次还是每周送1次)、送货要求(猪肉是否在查验称重后烧皮清洗切块等)、周围环境等条件自行踏勘,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通行条件和里程、人工搬运距离、物资送达物资仓库楼层、有无货运电梯等情况。
      九、结算要求
     (一)定价(结算价)
      1.每个分包供应商中提报的最高下浮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值)为该分包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下浮比例,也是签订采购合同时的结算下浮比例。
      2.各分包项目的结算价=基准单价×(1-结算下浮比例)×实际用量。
   例:物资品类包内物资商品基准单价为10元,供应商报价为下浮2.12%(大写:百分之贰点壹贰)。实际用量为1000斤。
   结算价=基准单价10元×(1-2.12%)×1000斤=9788元。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采取月结方式,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各学校签收确认的采购清单向各学校收取货款。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货款后,根据各学校提供的签收确认采购清单及各供应商相关票据与供应商结算及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单、校方的确认单、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报告)等。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次月10日内,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收到学校款项后的30日内。若成交供应商在次月30日前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其结算价款支付时间顺延至下个结算支付周期,若成交供应商在下个结算支付周期仍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影响结算,责任自负。
      2.送货单位、开具发票单位、发票上加盖单位印章、接收货款单位必须与成交并签定合同的单位一致,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十、采购物资定价调价规则
      (一)包7:鲜禽蛋类实行每周定价调价(下浮比例不变)。
      (二)其他品类物资在供应期间(本学期)不再调价。
      (三)根据学校具体要求调价。
      十一、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成交供应商确认后,需缴纳每个物资品类包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同时签订供应商商家《承诺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廉政协议》等协议。当第一成交供应商违反学校、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达考评要求的,或经整改不达要求的,由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当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违反学校、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达考评要求的或经整改不达要求的,由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武隆支行
      账    号:31660101040019637
      十二、报价文件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高下浮比例法进行评标。
      最高下浮比例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选取最高下浮比例的供应商的方法。
      例:附件各片区(学校)采购物资清单及商品基准单价表中的物资品类包中的基准单价如果为10元,供应商A报价为下浮4.12%(大写:百分之肆点壹贰),则该宗物资成交价为9.588元;供应商B报价为下浮3.12%(大写:百分之叁点壹贰),则该宗物资成交价为9.688元。因供应商A报价下浮比例最高,供应商A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十三、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十四、供应商候选人确定
      评审小组按照基准单价下浮率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按基准单价下浮率由高到低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供应商,下浮率次高的为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依次类推。若下浮率出现相同的,再次报价决定。
      十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在各片区供应商微信群自行下载,无论是否下载成功,均视为已下载。未进微信群的请添加微信号:18325047727进群。
      十六、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
      递交第二章的响应文件,每个片区(学校)分别填写一张表格,如填报5个片区(学校)的供应商则需填写5张表格。
     (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报。
     (三)签字盖章要求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规定的位置按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单位法人章。 
     (四)密封要求
      询价文件正本1份,装入一个牛皮纸文件袋中密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鲜章密封。封面上注明所报学校(片区)、物资品类包以及供应商名称。
      十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6日下午14时30分(下午2:30)。
     (二)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会议室,即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2号3幢3楼。
      (三)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77734129、13996837855。
     十八、公示
  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
      十九、其他
  (一)请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综合考虑物资及运输等成本,参与报价。
   (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平台上完成接单、送货、签收、对账等环节,如供应商不能按照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完成平台操作,则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进行供应商顺位更换,由第二供应商候选人进行配送,以此类推。
      (三)供应商在整个服务过程中,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供应商的物资品质、配送过程、生产加工能力、投诉处理、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如不合格,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顺位更换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片区同一分包内的采购活动。
      (五)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报价文件开启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以最终公布为准。
      第二章  武隆区学校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2023年秋期)询价响应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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